来源:沈阳京科医院 时间: 2015-12-19 11:25
温馨提醒:手机网络不稳定,在线咨询若无应答,请使用【一键挂号】,随时随地咨询,欢迎添加!
原文转载自:
朱云湘,熊季霞. 制度变迁视角下我国公立医院政府监管制度研究[J].中国医药导报,2015,34:146-149.
制度(institution)是一个宽泛概念,作为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多名新制度经济学家从一般意义上对制度的概念进行了讨论。总的来说,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指规范个人行为的各种规则与约束。监管源于英文“regulation”,目前学者主要将“regulation”译为监管、规制和管制,而“监管”应用更普遍。根据相关学者的论述,监管(regulation)区别于监督(supervi-sion),是主体为使事物正常运转,基于规则对其进行调节或控制。
综上,基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具体到公立医院领域,本文认为政府监管制度是国家、社会、公立医院领域中的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经过多次博弈而达成的,政府用于规范和约束公立医院领域中组织或个人行为及相互关系的一种契约关系。
制度安排与制度的含义十分接近,也是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常用概念,林毅夫、卢现祥、袁庆明等都对此进行了解释。简单来说,制度安排是制度的具体表现形式,体现制度的实施过程。我国公立医院政府监管的制度安排应体现为监管机构以何种组织形式或具体机制进行监管,如具体的准入制度等,为公立医院运行提供保障的同时,激励和约束公立医院履行社会职责。
R.H.Coase指出,制度变迁主要指制度安排的变化。政府监管制度变迁,即对原有制度安排进行调整、完善、改革和更替。诺思等学者认为制度变迁是一种制度均衡-非均衡-均衡的交替循环过程。制度均衡时,各方满足于既定制度结构,无意也无力改变。若现行制度结构通过改进和创新能获取新收益,意味着其处于非均衡状态,有新的帕累托改进的可能。制度被创新并实现帕累托优,即出现新的制度均衡,实现制度变迁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