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沈阳京科医院 时间: 2015-12-19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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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转载自:
朱云湘,熊季霞. 制度变迁视角下我国公立医院政府监管制度研究[J].中国医药导报,2015,34:146-149.
1、转变政府划桨职能,明确政府监管主体的定位
长久以来,我国政府既是医疗服务的直接生产者,又是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者。根据新公共管理理论的主要思想,政府的管理职能应从划桨(执行)转向掌舵(决策)。具体到公立医院领域,政府职能应从直接举办医院转向购买医疗服务和监管医疗服务市场。虽然政府一定程度的放权能保证公立医院决策的灵活化和针对化,进而提高公立医院绩效,但是放权并不等同放任。作为公立医院的监管主体,政府有着不可替代的责任。建议建立一套以政府为主、行业管理组织为辅、医院自律、患者高度参与的联合监管制度,保证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
2、发挥利益集团的积极作用,实现有效制度变迁
第一,强化政府公益性责任主体的地位。制度需求与供给的矛盾主要在政府,公立医院只是公益性的载体,使其回归公益性的责任主体应为各级政府。由于政府内部利益集团可能采取消极合作等因素导致地方政府制度供给能力不足,建议在政绩考核时强化政府的服务者定位,将考核重点由追求经济利益大化向以公众需求为导向转变,解决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问题。
第二,引导新兴医疗机构的进入,减少社会对公立医院的依赖度。新医改实施以来,公立医院由于利润少对新制度的需求较低。建议利用政策扶持民营医院的发展,打破分利集团对变迁的阻碍,借助外部压力促使公立医院改革,从而构建良好的医疗市场环境。第三,构建基层充分参与监管的制度平台,保证各基层相关者平等、充分地表达制度需求,从而激励政府的制度供给,实现有效的政府监管制度变迁。